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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吴文省浙商银行佛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讯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时间:2026年09月30日16:15:46

2026年09月28日,佛山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吴文省浙商银行佛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公告内容如下:

佛山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吴文省浙商银行佛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佛金复〔2026〕80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关于吴文省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穗发〔2026〕1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吴文省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

佛山金融监管分局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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